一、测绘仪器校准规定
1.新购仪器工具的检定、校准,应当经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。
2.各种测量仪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例行检查和校准,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维护,使用后应及时进行维护。各类光电和激光仪器,如GNSS接收器、水平全站仪,必须定期送往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。识别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时间,以确保测量的准确性和精度。
3.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、未校准到出厂精度、已超过鉴定周期、零部件缺失且难以识别指示的仪器。根据相关规定,仪器的校准周期为1年。仪器维修碰撞后,必须重新校准后才能使用。根据项目要求定期对仪器进行校准(一般用仪器自带校准功能进行校准),每月校准一次。
4.管理人员负责仪器的检定和校准,制定检定和校准计划,并在第二年检定和校准日前将仪器提交专业机构进行检定和校准。管理人员负责编制《计量器具检定和校准计划》,并按照清单中的计划日期提交检验。
二、测绘仪器设备的使用储存注意事项
1.在阳光强烈、下雨或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,一定要在伞下工作。应小心操作仪器,避免强烈冲击和振动。工作人员在整个操作过程中不得离开仪器,以防发生事故。测量完成后,关闭机器并在包装前取出电池。对于长途运输,应提供适当的减震措施,以防止仪器突然振动。
2.当转移到另一个车站时,即使仪表箱很近,也应将其拆除。测量完成后,关闭机器并在包装前取出电池。对于长途运输,应提供适当的减震措施,以防止仪器突然振动。
3.测绘仪器应存放在专用仓库。环境应干燥、通风、防震、防雾、防尘和防锈。仪器应保持干燥,在雨中干燥,置于通风处,干燥后包装。所有仪表不得承受压力、冻结、潮湿或高温,仪表箱不得靠近炉子或加热管
4.测绘仪器不合格,在过载或误操作时损坏;功能可疑;显示异常;超过规定的每周检查确认间隔;仪表密封的完整性已损坏;当光电和激光仪器超过使用寿命,零点漂移严重,测量结果不稳定,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,必须报废;如果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,或仪器磨损,指示难以区分,性能不稳定,影响测量质量,则必须报废。
5.测绘仪器的购置和报废申请由工程测绘部提交公司总经理,经总经理和公司主管领导批准。公司工程测绘部每半年对公司仪器设备和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,帐、物、卡相符,技术档案齐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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